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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卫受贿为了几千元领了一年刑

发布时间:2020-03-04 11:39:47 阅读: 来源:吊坠厂家

检察院门卫犯了受贿罪?

他还非法获取了国家秘密为了几千元领了一年刑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赵岑雨)一个门卫,竟能获取国家秘密,在犯罪嫌疑人与其家属之间牵线搭桥,从中渔利。12月14日,浔阳区法院认定,被告人64岁的都昌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原来是个农民,小学文化,退休后经济较拮据但又身板硬朗,就到都昌县检察院做起了门卫。

刘某这个门卫,是个不带编制的聘用人员,从2009年7月开始他在那个岗位上一共干了差不多5年,主要负责院内警戒和卫生保洁工作,也算兢兢业业。

2014年5月,都昌县检察院正在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林的职务犯罪问题,李林的家属多次往返检察院,与刘某混了个脸熟。家里有人出事,家属自然是心急如焚,为了获悉案件的的点滴进展,李林的家属连刘某也不放过,经常找他打探消息。

关于案子的事,作为门卫的刘某自然一概不知,但他本就喜欢侃大山,坐那闲着也是闲着,倒也能和李林的家属聊个海阔天空。在检察院当了五年门卫,对于什么是批捕什么是公诉什么是正在侦查中,倒也略知一二;对于院里的审讯处在哪儿,反贪局局长是谁,公诉科科长又是谁,自然是了熟于心。因为案件正在调查中,李林的家属并不能近距离接触办案人员,每次到检察院来,就只能坐在刘某旁边,听他忽悠。

如此过了一个来月,刘某渐渐取得了李林家属的信任,他向对方夸下海口,说一定能掌握案件实质性进展,而他自己也动起了歪脑筋,他得知李林是南昌某高校校长,而自己的外孙刚刚高考完,分数不太理想,不如就做个交易。他提供案件信息,李林一方帮助解决他外孙的读书问题。当然,他还得收取一笔好处费。

经过与李林家属的商量,双方成交。

2014年6月11日晚,刘某利用晚上值班机会,铤而走险,私自打开院内办案区的大门,进入审讯室,打开专用电脑查看李林职务犯罪的证据材料,拿着笔快速地记录了下来。

第二天,刘某和李林的家属约定了在一家宾馆见面。刘某把材料交给对方,收取了6800元感谢费,同时,对方也答应在他外孙的升学一事上开绿灯。

岂料事情不过三天,刘某的行为就被检察机关发现,他在自家单位门口被刑事拘留。案发后,刘某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退缴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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