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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状告搜狐侵犯名誉权案开审

发布时间:2020-02-10 18:01:16 阅读: 来源:吊坠厂家

优酷与搜狐再起名誉权之争,瞬时间,两家公司的“新仇旧怨”浓缩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17法庭。

5月25日14时,优酷网的经营者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状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公开审理。

曲折的是,在法庭举证质证环节,优酷对搜狐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三份公证书系伪造”。审判长宣布本案将在核实证据真实性后再进行审理。

优酷:“我们不是盗版基地”

优酷方的代理律师说起打官司的原因有点激动:“被告搜狐公司在其视频领域和我公司属于竞争关系。去年搜狐竟然召开记者招待会,肆意攻击我公司经营网站为‘盗版基地’。”

这位律师说,搜狐还在其经营网站“搜狐网—IT频道”播发《亿元索赔考验中国最大视频盗版网站》,在文章中搜狐以虚构的事实对优酷进行妖魔化描述,并声称,“优酷网站所有内容均为盗版,是中国最大的视频盗版网站”,“优酷所有之收入,均来自洗钱所得”。

与此同时,搜狐董事长张朝阳对外控诉优酷三大罪状,称“优酷只用少量的正版内容,然后放在首页上标榜自己是正版;优酷是盗版网站,根本就没有购买版权就任意播放”。

优酷方表示上述文章和言论被多家媒体和网络机构引用,给优酷的企业名誉权造成极大伤害,甚至造成广告合同无法续签。因此请求法院判定搜狐侵犯名誉权,删除侵权信息,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10天。

搜狐:“涉案文章系转载”

针对优酷的说法,搜狐的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说:“我们对原告妖魔化描述,这缺乏事实依据。”

“搜狐”接着说:“2009年9月15日,‘搜狐网—IT频道’播发的名为《亿元索赔考验中国最大视频盗版网站》的文章,均转载自赛迪网,并非搜狐公司创作和发表。原告混淆视听将文章内容冠之以我公司之名,主张我公司虚构事实对其诋毁和诽谤显然缺乏事实依据。”

就张朝阳的言论,搜狐代理律师称,张朝阳作为IT网络行业的资深专业人士,其代表搜狐公司的发言,表达了搜狐公司作为从业者愿意选择自律和抵制盗版的鲜明立场。这一背景下,优酷网因其成为盗版视频的重灾区,被作为负面形象加以批评,显然属于公众对于时事和社会现象的合理批评。“因未涉及诽谤诋毁措辞和言论,不应当认定为侵权。”

优酷质疑搜狐伪造公证书

法庭进入举证质证环节,优酷列举了24项证据。

相比下,搜狐仅出示了5份证据。这其中包括3份公证书,分别是关于优酷网站视频数量的搜索结果拷屏页面,证明通过使用网络搜索工具可知优酷网站上有视频总量超过3000万条;关于优酷网站自我介绍的拷屏页面,证明优酷在其网站称自己为“第一视频品牌网站”;关于优酷设置IP限制的拷屏页面。

不过,优酷方律师申请查看公证书原件,并当庭指出三份公证书,是同一人在同一天作出的。

“2009年12月29日作的公证,然而公证书上网页内容却是2009年12月30日。搜狐只有穿越时空才能做到这些!”优酷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三份公证书全部是虚假的。

对此,搜狐代理人赶紧作出说明:“在今天开庭前,我还没有发现公证时间及地址是否有出入,原告代理人审慎的态度值得学习。公证书的原件是公证处出的,我会去公证处核对此问题。”

“鉴于原告对被告的证据有异议,有关公证书内容需要进一步核实。因为相关证据与本案有密切联系,必须确定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后才能对本案进行审理,因此今天庭审只能到此结束。”

15时1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待核实证据准确性后再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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